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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屢不遵從強制驗窗法定通知被罰款逾一萬元

一名業主由於一直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就其住宅單位發出的強制驗窗法定通知,本月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一萬元。


有關單位位於沙田得寶街一幢三十三層高及樓齡三十七年的商住大廈。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0C(4)條向該單位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就該單位的窗戶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


由於該名業主沒有遵從有關通知,故遭屋宇署檢控,並於去年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四千五百元。然而該名業主仍不遵從法定通知,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檢控。有關業主於九月七日再次被定罪及罰款一萬零七百五十元。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九月十九日)說:「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法定通知是嚴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據該條例向業主提出檢控。」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D)條的規,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送達予該人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第四級罰款(現時為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千元。


屋宇署最近已推出「窗安無事」流動應用程式,方便樓宇業主搜尋及委任合資格人士,及早遵辦強制驗窗通知。市民可透過App Store/Google Play/AppGallery免費下載「窗安無事」流動應用程式,亦可瀏覽屋宇署網頁www.bd.gov.hk了解詳情。



2022年9月19日(星期一)


屋宇署新聞公報連結 :

https://www.bd.gov.hk/tc/whats-new/press-releases/2022/0919-property-owner-fined-over-10000-for-persistently-not-complying-with-mandatory-window-inspection-statutory-noti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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